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生物安全管理制度

2022年3月21日,锋信环球举办“《生物安全法》下的生物制品进出境监管解读”Webinar,我们邀请了金杜律师事务所的顾问孙老师。孙老师有着15年海关工作经验,熟悉整个海关执法流程,并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海关法律、进出口合规事务法律服务。

通过一个小时的时间,孙老师讲解了《生物安全法》中与海关执法相关的规定、生物制品进出境的相关法律要求、生物制品的进出境监管、法律责任及合规建议等方面内容,从而帮助企业了解生物制品进出口的监管要求,合法经营,提前做好风险防范。

首先,孙老师梳理了《生物安全法》中与海关执法相关的规定,包括

建立国家准入制度建立境外重大生物安全事件应对制度依法处置发现的进出境和过境生物安全风险海关与其他部门建立动植物疫情、进出境检疫等环境安全检测网络;国家建立国际合作网络防范生物恐怖与生物武器威胁相关的主要法条可参见23、24、27、31、60的具体规定。

接下来孙老师讲解生物制品进出境的相关法律要求。《生物安全法》明确了对七类生物物品的监管,包括病原体生物和植物有害生物、抗微生物药物、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外来物种、列入管控清单的重要设备和特殊生物因子、人血血样等人类遗传资源、珍贵、濒危、特有物种及其遗传资源以及可被用于生物恐怖活动、制造生物武器的生物体、生物毒素、设备或者技术。另外,孙老师提醒大家,对于生物制品进出境的法律要求并不局限于《生物安全法》,还涉及《海关法》、《药品管理法》、《出口管制法》等多部法律及部门。

之后孙老师总结了生物制品的进出境监管,

从特殊物品、动植物两大方面进行详细解读,无论是特殊物品的定义、监管还是办理动植物检疫许可的产品范围和监管要求,孙老师都一一阐述。孙老师整理了生物安全法下的检疫流程图,以便于大家理解与实务操作。

另外,孙老师还提到最新的《上海市生物医药研发用物品进口试点方案》和上海海关上海市经信委1号公告,里面的“白名单”制度受到大家的强烈关注。

接下来孙老师着重解释了生物制品进出境的法律责任,并列举典型案例。对于违规引进管控清单内的特殊生物因子、擅自引进外来物种、境外组织或个人的责任追究都有明确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针对生物安全法下的人类遗传资源,孙老师重点强调《生物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国家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享有主权。

最后孙老师也给企业提供了生物制品进出境的合规建议:

严格履行进口国外生物以及生物产品的安全评价以及相关审批、备案等重视海关进出口检验检疫风险,避免因生物安全违规行为被追究相应责任加强人类遗传资源管理,严控违法共享以及未经批准的跨境转移行为加强生物技术研究、开发、应用的合规审查、伦理审查,防范进出口风险。本次活动讲课部分到此结束,孙老师运用丰富的工作经验回答了大家提出的问题并给出参考建议。如果大家希望学习更多生物安全相关内容,可以通过锋信官网和公众号了解相关课程,相应地选择报名参与。我们将持续带来海关政策法规资讯,届时也会有专家人士进行解读,期待大家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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