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猪(牛羊)出县奖励政策。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的激励政策,主要是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生猪(牛羊)养殖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牛羊)生产和流通,引导产销有效衔接,保障市场供应。猪(牛、羊)出大县奖励资金包括猪出大县奖励资金、牛、羊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省级统筹奖励资金。调出大县的猪(牛、羊)奖励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到各县。分布因素包括近三年生猪(牛羊)平均调出量、出栏量和存栏量。因素权重分别为50%、25%和25%。奖励资金支持生猪调出大县前500名、牛羊调出大县前100名。调出大县生猪(牛羊)奖励资金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用于支持本县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支持范围包括:猪(牛、羊)生产中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水处理、防疫、保险、牛羊饲草料基地建设、流通加工中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支出。省级奖励资金以因素法切入各省(区、市),分配因素包括各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和消费情况。统筹奖励资金由省级人民政府安排,用于支持本省(区、市)生猪(牛羊)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
2.稳定生猪生产政策。
完善畜禽养殖设施用地政策。畜禽养殖设施用地包括养殖生产用地和与养殖生产直接相关的粪便处理、检验检疫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屠宰和肉类加工场所用地。畜禽养殖用地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要实行占补平衡。永久性基本农田原则上不得用于养殖设施。少量永久基本农田确实难以避免的,允许使用但必须补充。养殖设施允许建造多层建筑。附属设施规模取消15亩上限。各类设施农业用地规模由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生产规模和建设标准合理确定。设施农业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者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定期汇总信息,汇至县级自然资源部门。涉及划拨永久基本农田的,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对年产5000头及以上生猪养殖项目,探索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向环评审批部门提交已签署的承诺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审批部门收到承诺书和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可以不经评估和审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试点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
在全国开展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抵押贷款试点。支持具备生猪抵押登记和流通等条件的地区,积极稳妥开展生猪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将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适用于生猪生产的各类机具纳入省级补贴范围。对于养猪场(户),购置自动售货机等农业机械设备
2021年继续实施动物防疫补助政策,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国家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动物疫病、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动物疾病免疫覆盖率为全国,布鲁氏菌病免疫覆盖率为一类区域省份,包虫病免疫覆盖率为重疫区省份。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可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驱虫药物)的采购、储存、注射(饲喂)、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工作,以及动物防疫服务实施和购买补助。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规模切块分配到省级财政部门。各省(区、市)要根据疫苗实际招标价格、需求数量、政府购买服务数量、动物防疫工作情况,结合中央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安排省级财政补助资金。为进一步明确畜禽养殖经营者实施强制免疫的主体责任,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和财政直接补贴。实行“先打后补”的养殖场(户)可选择购买国家批准的强免疫疫苗。当地财政部门将根据兽医部门提供的实际免疫量和免疫效果,对接受免疫的养殖场(户)安排补贴资金。独立购买疫苗的农民应有采购记录、可验证的免疫力和可评估的效果。具体条件和管理办法由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对目前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继续实行疫苗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在完成强制免疫任务的前提下,可以统筹用于动物疫病的净化。二是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贴政策。在预防、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过程中,国家对被强制扑杀动物的主人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承担,每半年结算一次。目前,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的强制扑杀疾病种类有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包虫病、马坏疽病、马贫病等。平均补贴计算标准为家禽15元/羽,猪800元/头(因非洲猪瘟扑杀生猪补贴标准为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头,马12000元/头。其他畜禽补贴计算标准参照执行。各省(区、市)可根据畜禽规模、品种等因素细化补贴计算标准。三是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中央财政整合生猪养殖量和死猪无害化处理。
量和专业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量等因素,测算各省(区、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包干下达各省级财政部门,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各省(区、市)细化确定补助标准,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实施者予以补助。此外,2016年起,中央财政用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资金已并入中央对地方一般转移支付,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和无害化处理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补贴,补贴标准由地方畜牧兽医部门会商财政部门确定。
4、良种推广政策
2021年,中央继续在内蒙古、四川、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8省区支持牧区畜牧良种推广,主要用于对使用良种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肉牛养殖场(户),以及存栏能繁母羊30只以上、牦牛能繁母牛25头以上的养殖户进行适当补助;继续在全国生猪大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对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进行适当补助,加快生猪品种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