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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统筹城乡就业、改善农夫工就业环境、保障农夫工正当权益,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公道有序转移,《海南省关于切实做好农夫工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近日出台。
农夫工办企业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
《意见》要求,城乡基础举措措施建设和新增公益性岗位,要尽量吸纳符合前提的农夫工。对出产经营碰到暂时难题的企业,要引导其与农夫工开展集体协商,采取灵活用工、弹性工时、组织培训等办法,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不乱现有就业岗位。
《意见》答应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夫工返乡创业。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农夫工利用闲置土地、厂房、镇村边角地、农村撤并的中小学校舍、荒山、荒滩等进行创业。为农夫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放宽出资限额。农村活动的小商小贩,免于工商登记。农夫工创办企业的,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
确保建筑企业农夫工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必需按划定为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农夫工按时足额缴纳各项保险费,确保参保的农夫工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将建筑施工企业为农夫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纳入农夫工工资保证金范围,确保建筑施工企业农夫工参加工伤保险。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夫工发生工伤,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法规划定的尺度支付工伤待遇。
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未建立固定劳动关系的农夫工按划定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轨制。加强农夫工疾病预防工作,落实国家关于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把农夫工子女纳入当地免疫规划并提供预防接种。退还的要果断退还;因长期占用不能退还的,要负责铺排返乡农夫工就业。对依据口头协议等方式进行短期流转且农夫工要求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上应退还农夫
《意见》要求,要妥善解决返乡农夫工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积极开展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推进被征地农夫就业援助工作。违法流转的农夫工承包地,农夫工要求工。长期流转又有流转合同的,可依法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有纠纷的,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制或限制,也不得截留、扣缴或以其他方式侵占返乡农夫工的土地流转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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